岳阳广电全媒体讯(记者 罗远 通讯员 夏宇)7月16日,市委书记、市总河长曹普华,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总河长李挚联合签发市第14号总河长令《关于进一步提升河湖管护能力的实施意见》。参照省第9号总河长令,按照“省级要求全部囊括、市级重点有效补充、基层操作切实可行”的原则,从压实责任强履职、夯实基础强保障、统筹协作强联动、从严整改强监管、严格考评强应用、公众参与强监督等六个方面提出意见。重点解决巡河履职不主动、基层保障不到位,群众参与度不高等问题;进一步强化激励问责,督促各级各部门履职尽责,激发基层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意见》要求:县级及以下河湖长全年巡河巡湖范围要实现责任河湖全覆盖。河湖长办公室在河委会成员单位(责任联系单位)设立,实行“一河一长一办”,直接对所联系的河湖长负责,服务联系河湖长巡河巡湖。
《意见》指出:各级财政每年要将河湖长制工作经费和河湖管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日常工作开展。每个乡镇明确1-2名相对固定河长办工作人员,确保河长办机构和人员落实到位。每个行政村要根据范围内河湖管护任务和小微水体数量明确相适应的保洁员。
《意见》强调:强化“河长办+‘洞庭清波’办+生环委办”联合督导机制,抓实问题整改。全面落实“党建 河长制”,在全市乡镇级推行“支部建在河道上”。健全跨区域河湖管理保护“合约式”协作机制、联合执法机制,实现流域区域联防联治。实施一周一通报、一月一打分、一季一讲评、半年一交流、一年一考核“五个一”工作督导机制。
《意见》指出:要加快推进河湖名录梳理复核,在2025年前完成河湖健康评价、建立河湖健康档案。全市河道采砂500万吨以上水采采区实现视频监控、电子围栏及水质监测等信息化监管措施全覆盖,其他可采区加快推进。
《意见》明确:落实河湖长考核和河湖长制述职评价制度。强化考核结果应用,考核结果提交本级党委和政府考核办公室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市河委会每年对河湖长制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县、乡予以表扬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