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典型违法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切实增强交通运输市场主体的遵规守法意识,共同营造依法经营、公平竞争、健康规范的交通运输市场秩序,现对11月份3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行为
2023年11月20日20时04分,岳阳市交通运输局四名执法人员在岳阳市g107线k1579十700路段进行执法检查时,岳阳恒驰渣土运输有限公司雇佣刘波驾驶车牌号为湘fz0981,三轴重型自卸货车装运渣土途径该路段。经执法人员现场过磅检测:该车车货总重37.26吨,超限12.26吨,超限率为49%。岳阳恒驰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车货超过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中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有关规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根据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对岳阳恒驰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叁仟陆佰元整。
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直接危及公路桥隧安全,严重扰乱货物运输市场秩序,容易引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威胁。岳阳市交通运输局将进一步加大对辖区重点路段的巡查执法力度,对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行为“零容忍”,全力为辖区内人民群众营造平安、舒适、满意的交通出行环境,提升交通运输执法为民新形象。
案例二:涉嫌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汽车非法经营案
2023年11月28日9时41分,岳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岳阳市三荷机场停车场内依法实施道路运输执法监督检时,查获当事人葛取志驾驶湘fh7359的车辆,涉嫌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经现场检查和询问驾驶员及乘客调查取证核实:葛取志驾驶湘fh7359车辆从君山区柳林洲镇挂口家宁超市门口把1名女乘客送至三荷机场,女乘客上车时由其老公使用微信向驾驶员葛取志支付了车费120元整,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道路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其违法驾驶员处以五千元罚款。
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即“非法营运”是一个积重难改的现象。其行为严重扰乱了出租汽车客运市场,也给道路运输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由于“黑车”没有合法的营运手续,承运人责任险得不到强制办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理赔困难,乘客的正当利益得不到保障。在执法部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广大市民也应认清非法营运的本质,自觉抵制“黑车”,切实维护好自身利益。
案例三: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案
2023年11月25日10时许,湖南省高速交通警察局岳阳支队岳阳南大队民警在许广高速岳阳服务区检查中发现一台涉嫌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经现场调查,涉嫌车辆属于大荔县振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装载煤从陕西至湖南省长沙,配备了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并不能保持在线从事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确保卫星定位装置正常使用,保持车辆运行实时在线。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者不得安排其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交通执法人员对其违法行为处以警告立即改正并罚款二百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