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治市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报案难”“执行难”和“徇私枉法”“枉法裁判”“虚假诉讼”等现象在诉讼领域依然不同程度存在,严重侵害了当事主体合法权益、败坏了社会风气、损害了政府形象,践踏了法治权威和司法公信,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抓源治本,着力破解“报案难”。
一体推进“查、改、督、建、追”,确保执法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各类执法问题的发生。“查”就是通过警情排查、重点案件倒查、举报线索核查等方式,发现整改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等突出问题,确保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对于接报案流程的明确规定,切实做到“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报案人”。“改”就是对筛查发现存在问题的警情和案件,采取限期自查自纠、提级核查、案件评查等方式,强力推进整改。“督”就是组织开展专项督察、巡查、考评等,督导有效整改受立案突出问题。“建”就是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全面推行网上办案,推动市县公安机关建设“一站式”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强化全流程监督。“追”就是追责,按照“谁接待、谁负责”,对于报案不受、压案不查、有案不立的失职渎职行为,予以严肃处理;涉及放纵犯罪的相关人员,依法追究其涉嫌违法犯罪的刑事责任。
二、落实责任,着力破解“执行难”。
一是明确主体责任。明确执行局长与执行员的职责,细化承办案件具体事务交接及办理流程,形成责任链条;落实“谁执行,谁负责”,在对重大、疑难、复杂,或者社会影响大的执行案件需要组成合议庭时,由执行局长担任审判长,主管副院长担任执行案件的总指挥,合议庭评议依据法定的评议原则确定。二是强化执行措施。将执行案件流程节点的完成情况纳入考评,以办案数量、质量、效率及其他任务为考评重点,既突出“考”的客观指标,又强化“评”的主观指标,既有可衡量的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等共性指标,又有以结案率为基准的办案数量个性指标;督促执行员加强与不动产登记、金融、公安等有关部门协作,及时查控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加强对拒执犯罪案件线索移送及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对明知是被执行人仍然帮助恶意规避债务的,必须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推动建立悬赏机制,鼓励群众支持和协助法院的执行工作,对于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信息的予以奖励。三是严格追究责任。人民法院要加强对执行人员责任意识教育,同时建立健全执行责任考核、监督、追责机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对相关失职人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处理。
三、双管齐下,着力破解“徇私枉法”“枉法裁判”“虚假诉讼”等。
人民检察院应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法治权威和司法公信。一方面依法能动履职。大力加强对公安机关刑事诉讼活动和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主动作为,对于“徇私枉法”“枉法裁判”“虚假诉讼”等违纪、违法、犯罪行为,敢于“亮剑”,绝不姑息。另一方面法纪无缝对接。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对构成犯罪的,应当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违纪违法行为,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及所在单位,追究其违纪违法责任。
推进法治建设永远在路上,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之责,任重而道远,让我们勠力同心,上下发力,为创建美丽、和谐、诚信、法治的岳阳而努力奋斗!
岳阳广电全媒体记者 毛获